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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化校园信息化基本标准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 时间:2019-11-09 分类:新闻资讯
根据《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为保障“三通两平台”顺利推进,结合实际制定本基本标准。本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。

    根据《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为保障“三通两平台”顺利推进,结合实际制定本基本标准。本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。


    基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应具备的校园网络、多媒体教室、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、数字语音室、校园应用软件和教学资源等学校信息化软硬件环境、应用能力建设及长效机制,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中小学科学规范信息化建设与应用。


    基本标准在“配备要求”栏目中设置了“基本”和“选配”两个选项,“基本”项为标准的基本要求,“选配”项供有条件的学校选择配置,不做硬性要求。如学校已配备“选配”项中与“基本”项功能相近的设备,则对应“基本”项的设备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先进的设备。


    基本标准中的学校规模按照完全小学6、12、24、36个班及以上,每班不超出46人;初级中学12、24、36、48个班及以上,每班不超出50人计算;高级中学12、24、36、48班及以上,每班不超出56人计算;九年一贯制学校、完全中学、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参照对应学段标准执行。各地在配备设备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班数和班额作相应调整,但配备比例不能低于标准要求。标准中对某些设备的配备数量规定了范围,其中下限数量为基本要求,上限数量为规划要求,各地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学校实际逐步配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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